我中心順利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情況調研座談會

Release date: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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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3日上午十點半,由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情况調研座談會在城大橫琴科創中心順利舉辦。會議由城大副校長葉桂平主持,法學院課程主任李洪江,助理教授呂冬娟、陳怡、范雪珂、何琪參會。

 

 

葉桂平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其縱深發展需要完善的法治體系來保駕護航。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現狀,需要破解制度落差凸顯、政策法規體系性不強且冗雜、部分政策法規缺乏地域特色、立法協調操作程序存在瑕疵及政策法規協同性評估制度存在設計缺陷等問題,以期更好促進粵港澳三地融合發展,續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新篇章。

他續指出,大灣區立法協同首先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原則,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其次,堅持規則銜接與制度創新相結合,通過明確“立法品質先行”的理念和遵循合法性原則來創新大灣區協同立法的制度內生動力。再者,打造系統性強協調性高的大灣區法律體系。在大灣區協同立法管委會的統攬下,建成常態化的灣區協同立法相關政策法規的動態清理機制,並三地協同制定對灣區協同立法起促進作用的立法規劃,以及對灣區協同立法相關政策協議等軟法的適當硬化,逐步建立起體系化的大灣區協同立法有機體。最後,在遵循突出灣區地域特色原則的基礎上,在不違背憲法和上位法的情況下,加強大灣區協同立法的自身區域特色。

李洪江認為,橫琴方案提出,橫琴粵澳深合區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民商事規則涉及方方面面,難以一蹴而就,可考慮分階段、分步驟進行,先將深合區建設急需的涉澳方面規則銜接,如實踐中促進澳門經濟多元涉及商事經濟活動的內容,以及深合區中有關澳門居民居住生活方面的民商事規則等先嘗試構建,未來再根據深合區發展實際需要逐步銜接更多方面內容。

呂冬娟談到,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三貨幣”的特點,使其既面臨法律制度衝突的挑戰,但也帶來灣區法律深度合作的重大機遇,因此協同立法必然是順利推動大灣區一體化縱深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隨著灣區戰略的不斷推進,應立足於區域法治的普遍規律和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現實,從區域法治一體化的高度,遵循“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來處理三地之間規則銜接和協同立法的關係,從而落實好正確處理持續優化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關係的要求。

 

 

陳怡認為,相較於訴訟,仲裁與調解在解決民商事糾紛方面具有靈活性與快捷性。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深合區已經成立了若干仲裁機構及調解中心,這對於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推進內地與澳門兩地法律規則銜接以及推動深合區商事糾紛解決制度與國際接軌具有積極意義。未來有必要依託互聯網,進一步加強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資訊化建設,打造通用的線上調解平台,為粵澳兩地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經濟的方式解決跨境糾紛,以及提升深合區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國際競爭力。

范雪珂表示,《新加坡公約》作為國際統一的調解規範對我國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這樣的“三法域”具有指導意義,大灣區的糾紛解決本身就涉及國際貿易解決。香港的英美法系、澳門的大陸法系和中國內地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需要參考國際統一規則規制解決多法域糾紛。

何琪提出,推進大灣區建設,目的是推動內地與港澳特區的相互促進、融合發展,尤其是橫琴深合區由粵澳雙方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更是前所未有的管理舉措。在推動法律規則銜接的過程中,粵港澳三地應堅持在“一國”的憲制框架內,加強三地政府間的溝通協商,用好用足現有的司法協助合作、經濟特區立法權等法律制度安排,借鑒國內外已有的區域合作經驗,融合三地優勢資源,儘早構建起一套在灣區內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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