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12日,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年會暨“新時代港澳基本法研究的新課題”論壇在福建平潭順利舉行。本次會議是由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共同主辦,福州大學法學院、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共同承辦的,來自內地與港澳的百余位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出席了會議。我校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葉桂平主任受邀參加了會議並發表演講。
開幕式於11日上午9時在平潭麒麟榮譽酒店海峽廳舉行。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徐顯明,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陳冬,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法律部部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王振民教授,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主任林文耀,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福建師範大學校長王長平教授,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黃輝教授出席開幕式並致辭。
在會議論壇上,專家學者分五個單元,圍繞“基本法實施的經驗回顧與未來展望”、“基本法與特區治理”、“特區政權運作”、“特區政制及社會發展”、“大灣區建設等跨法域治理的法治保障”等重要課題展開研討。
在第四單元的論壇上,葉桂平主任以“《澳門基本法》有關正式語文問題的研究”為題進行演講。葉桂平主任首先簡單介紹了該問題的緣起,他說到,儘管《澳門基本法》第九條早已明確了澳門特區的正式語文制度,但回歸以來,對於該條文的理解及正式語文的使用問題多次引起社會討論,因此有必要審慎地加以說明。其次,他從兩層含義說明《澳門基本法》第九條的立法原意,第一層含義為中文和葡文地位平等,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第二層含義為中文和葡文在使用上的序位有別。然後,他繼續從“正式語文的使用範圍”、“行政公職局跟進公共行政語言使用情況的權力來源”這兩個方面論述《澳門基本法》有關正式語文的問題。最後,葉桂平主任指出,過度要求中葡文同時使用,既不符合《澳門基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立法原意,也耗費了公共行政部門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導致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為此,他對正式語文政策的四點建議,一是應該採用中、葡文雙語;二是可以只採用中文;三是靈活採用正式語文;四是使用非正式語文。